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喇叭 发表于 2007-9-4 11:45

拟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

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,我国将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,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。

  这部新颁布的法律还规定,国家鼓励、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,鼓励、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、监测、预警、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、新设备和新工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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